國外收購股權需要辦理哪些手續(xù)
企業(yè)境外投資備案(簡稱ODI備案),是指中國企業(yè)或團體在中國大陸以外的國家或地區(qū)(包括港澳臺)以新設立企業(yè)、并購或參股外方企業(yè)股權等投資的,,需獲得商務部門境外投資行為的核準,、發(fā)改委對境外投資項目的核準或備案、銀行外匯登記三大環(huán)節(jié)。涉及到國有資產的企業(yè),還要獲得國資委的批復。
ODI許可備案根據投資金額大小,、行業(yè)、國家等因素,,分為備案制和核準制,。一般情況下非重大投資額或非敏感性投資適用備案制。對于敏感行業(yè)和敏感地區(qū)以及超過一定投資額的,,則需要發(fā)改委和商務部進行核準,。
境外投資核準或備案的分類規(guī)則如下
投資幣種:美元 |
審批部門/投資額度投資額ODI核準或備案所需資料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公司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或其他相關的出資決議
證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資產,、經營和資信情況的文件(上一財政年度的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以及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
如融資項目的,需提供融資意向書
以有價證券,、實物,、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資產權益出資的,,應提交具備相應資質的會計師、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其他可證明有關資產權益價值的第三方文件
投標,、并購或合資合作項目的,需提供中外方簽署的意向書或框架協(xié)議書等文件
國有企業(yè)需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意見
并購類對外投資需提交具有盡調資質的企業(yè)或機構,,如律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出具的盡職調查報告
需要提供的其他與項目內容相關的證明文件
ODI許可變更已核準、備案的項目,,發(fā)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資主體應當在有關情形發(fā)生前向出具該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的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投資主體增加或減少
投資地點發(fā)生重大變化
主要內容和規(guī)模發(fā)生重大變化
中方投資額變化幅度達到或超過原核準、備案金額的20%,,或中方投資額變化1億美元及以上
需要對項目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有關內容進行重大調整的其他情形
ODI許可后續(xù)事宜境外企業(yè)(機構)報到登記
需向中國駐當?shù)厥诡I館經商處報到登記,,取得登記回執(zhí),。
外匯管理局年報
次第2年起,每年4月1日~6月30日向外匯管理局申報上一年度ODI存量權益登記,。
商務部月報,、年報
月報:當月有投資資金匯出的,次月10日前完成月報,,如無投資金匯出的,則無需月報,。
年報:次第2年起,,每年6月30日之前申報上一年度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