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涉稅風險,抓緊自查,!
1,、建賬
(1)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立賬簿,未按規(guī)定建賬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并且建賬時間應當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發(fā)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
(2)應當建賬的情形

2. 增值稅
(1)常見風險點

(2)稅務檢查重點

3. 個人所得稅
(1)常見風險點

(2)稅務檢查重點

4. 其他稅費
(1)房產稅 賬面房產,、房屋租金收入未按規(guī)定申報繳納房產稅,;無租使用 房產未申報繳納房產稅。
(2)土地使用稅 未按土地實際面積申報繳納土地使用稅,;
(3)印花稅 應繳納印花稅的合同協(xié)議或憑證未按規(guī)定申報并繳納印花稅,。
5. 工商年檢
(1)個體戶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報告,如未按規(guī)定報送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以200元的罰款,將其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tài),,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過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對社會公示,;如報告不實的,個體戶年度報告被發(fā)現(xiàn)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其15個工作日內改征,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將其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tài),并予以公示,。
(2)報送方式: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和書面方式
(3)報送內容:個體戶自主決定其年度報告的內容是否公示

▼政策依據
(1)《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7號,,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號修正),;(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管理法》;(3)《個體工商戶條例》(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6號),;(4)《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5)《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6)《國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弱冠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77號),;(8)《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國稅發(fā)【2008】3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