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簡稱“非危鑒定”或“危特報告” ,是由海關專項檢測實驗室簽發(fā)的證明文件,如果涉危非危的化工品,,在報關過程中會需要提供該證書,有些口岸報關危險品也需要提供該報告,因為不同口岸辦理的該報告的項目不同,用途也不同,。
一、為什么有些普通化工品需要辦理《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有些化工品,, 明明是普通化工品,, 并且MSDS中都顯示不是危險品, 為什么海關還需要我們提供《危險特性分類鑒定報告》?那是因為這個產品有些是危險品,, 有些不是危險品,, CIQ代碼存在多個代碼, 有些代碼是危險品,, 如果申報為非危險品,,則可能需要提供《危險特性分類鑒定報告》。
二,、按照國務院令 第591號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原十部委公告 2015年 第5號 《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原安監(jiān)總局令 第60號《化學品物理危險性鑒定與分類管理辦法》和原安監(jiān)總局令 第53號《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企業(yè)應依法取得相應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使用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以及危險貨物相關的運輸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jù)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fā)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yè)違法采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那么哪些產品是行政許可要求范圍內的呢,?哪些產品又是危險化學品登記要求范圍內的呢,?這就要求我們對化學品危險性進行分類鑒定。
國家全面實行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進口企業(yè)應當向國務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
危險化學品在各個行業(yè)被廣泛應用,,給現(xiàn)代社會帶來了不可缺少的好處,。
由于其固有的危險特性,在公路運輸,、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水上運輸時,經常發(fā)生惡性事故,。
給危險品進行分類,,了解危險化學品的化學特性,至關重要,。
《化學品危險性分類報告》內容包括:1,、按照國內國際各類法規(guī)標準進行化學品危險性分類鑒定。
2,、判斷是否是《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列明的危險化學品,。
3、判斷是否是滿足《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確定原則的危險化學品,。
GHS危險公示標簽 GHS中提到,,“統(tǒng)一的危險公示制度包括適當?shù)臉撕灩ぞ?,以便傳達有關全球統(tǒng)一制度每個危險種類和類別的信息”,。
危險公示標簽是關于危險化學品的一組相應的書面、印刷或圖形信息要素,,這些信息包括信號詞,、象形圖、危險說明,、防范措施說明,、產品標識符、供應商標識等,,標簽固定,、印刷或附著在危險化學品的直接容器或外包裝上,用以及時有效地向化學品生命周期中各個環(huán)節(jié)可能涉及的人員傳遞其已知的危險性信息,。
我司相關實驗室是國家應急管理部,、國家公安部、國家生態(tài)環(huán)境部,、國家民用航空局,、國家海事局等認可的實驗室,具有豐富的化學品危險性檢驗及分類鑒定的經驗,。
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 根據(jù)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jiān)管有關問題的公告(2012年第30號)》規(guī)定,,出口危險化學品的發(fā)貨人或者代理人應按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guī)定》向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報檢時按照《危險化學品名錄》中的名稱申報,,還應提供《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等材料,。
《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分為兩種,分別為《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TDG分類)及《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TDG+GHS分類),。
參照標準:聯(lián)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shù)慕ㄗh報告 規(guī)章范本》(第二十一修訂版)《全球化學品統(tǒng)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HS)》(第八修訂版)《危險品規(guī)則》(DGR)(第 61 版)《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 版)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guī)則》(2018版)《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2009 版)JT/T 617-2018注意事項:1,、在滿足我中心要求的情況下,報告約定完成時間12個工作日,如需加急請聯(lián)系工作人員確認,,將會產生加急費用,。
2、對于危險性不明確或有疑問的技術數(shù)據(jù),,本中心有權要求另行檢測(即附加試驗),,所涉及的費用由送檢方承擔,本中心人員會另行通知附加試驗費用,、時間和補送樣品事宜.補送樣品送樣時應在樣品包裝上標明委托編號,、樣品名稱及送檢單位名稱等。
3,、檢測過程中如需中止委托,,需與工作人員聯(lián)系確認,提交中止情況說明,。
如在相關試驗完成后中止委托,,須支付相關試驗費用。
4,、如果委托方送錯樣,,或送假樣,一經發(fā)現(xiàn),,除須另行送樣外,,還要加收一定試驗費用。
5,、如需退還樣品,,須在委托單的“委托說明”中注明需要退還樣品,并與工作人員約定時間自行上門取回,。
行業(yè)資訊: 結果顯示,,僅 UO2 +
2 能夠使 NH2-Zn2GeO4 NRs 溶液
產生綠色熒光,而其它離子無熒光增強效應,。
以
上結果表明,,NH2-Zn2GeO4 NRs 對 UO2 +
2 的檢測具
有高選擇性以及良好的抗干擾能力。
2. 6 NH2-Zn2GeO4 NRs對 UO2 +
2 的吸附性
能
為了研究 NH2-Zn2GeO4 NRs 對 UO2 +
2 的吸附性
能,,利用紫外分光光度法對溶液中殘留的 UO2 +
2 進
行檢測,。
研究了 pH 值(4. 0、5. 0,、6. 0,、7. 0、
8. 0,、9. 0,、10. 0)對吸附性能的影響,,設定溶液中
UO2 +
2 的濃度為 0. 2 mmol/L,吸附劑質量濃度為
50 mg/L,,溶液總體積為5 mL,,在25 ℃恒溫搖床中
反應 4 h,取出后離心(10 000 r/min)5 min,,取上
清液 3 mL 用 0. 22 μm 微孔濾膜過濾后測定 UO2 +
2 在
波長 652 nm 處的吸光度,,確定殘留的 UO2 +
2 濃度,
并用公式(1)計算其吸附容量,。
結果如圖 8A 所示,,
由圖可知,溶液的 pH值對吸附劑的吸附性能無顯著影響,,故選擇 pH 7. 0為實驗條件,。
隨后考察了反
應時間對吸附的影響,設置UO2 +
2 濃度為0. 2 mmol/L,,吸附劑質量濃度為50 mg/L,,溶液總體積為60 mL,
在25 ℃恒溫搖床中反應(5,、15,、30,、60,、120、,、900,、1 200 min),計時取樣,,每次取
樣5 mL,,后續(xù)操作如上,結果顯示吸附反應在600 min到達平衡(圖8B),。
對NH2-Zn2GeO4 NRs的
吸附能力進行了評估,,實驗發(fā)現(xiàn),隨著吸附劑質量濃度的增加,,所吸附UO2 +
2 的量也隨之增加,,吸附能
力逐漸增強并*終趨于穩(wěn)定。
將溶液中濃度為 0. 2 mmol/L 的 UO2 +
2 完全吸附僅需 400 mg/L 的吸附劑
(圖 8C),,說明 NH2-Zn2GeO4 NRs 有著較好的吸附性能,,為 NH2-Zn2GeO4 NRs 吸附容量的檢測奠定了
基礎。
如圖 8D 所示,,NH2-Zn2GeO4 NRs對 UO2 +
2 離子的吸附容量隨著 UO2 +
2 質量濃度的增大逐漸增加,,
*后達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