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200.00元/單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fā)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2-15 03:41 |
最后更新: | 2023-12-15 0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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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需要知道,一般退運貨物有嚴格限定的條件,主要是以下:
(一)出口貨物一般退運的原因——“因品質或規(guī)格原因”
此處特指貨物本身存在的質量(包括內在質量和表面,、外觀質量)缺陷或者
貨物的規(guī)格,、型號、成份,、含量,、技術指標等,與買賣雙方在交易合同或協(xié)議中約定的品質或規(guī)格要求不符,也可能是因為不熟悉對方市場以致遭遇貿易壁壘而被要求退貨,。如果貨物的質量缺陷或規(guī)格誤差屬于合同允許的范圍,則不能認為是品質或規(guī)格存在問題。所以企業(yè)向海關申報時應詳細舉證其出口商品不符合國際公約,、國家標準或原出口合同中有關品質和規(guī)格的要求或約定的材料,一口岸海關會要求提交第三方檢測報告作為認定確實存在質量問題的根據,。此外,若出口貨物一方因延遲履行合同等原因致使買方拒絕接受貨物而導致貨物退運回國的也不屬于申請一般退運貨物的事由。
(二)申請期限要求——“出口貨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
這里“1年”的起算期為“出口放行”日期,截止期為貨物“復運進境”日期,企業(yè)確定時限時切不可將上述兩個日期與“申報日期”混淆,。
出口退運的貨物是先出口后返進口,無需征收進口關稅,但是對于海關而言,必須判定進口就是原來出口的貨物才能對其免征進口關稅,。如此,如果貨物出口已超一年,海關一般因為無法判定兩批貨物的相關性而不接受一般退運,需要照章征稅。
(三)申請條件要求——“原狀復運進境”
指退運貨物復運進境時的貨物形態(tài)應與原出口時的貨物形態(tài)一致,不能經過任何加工,、修理,、改裝,但經拆箱、檢驗,、安裝,、調試等仍可視為“原狀”;一般情況下,退運貨物也不能被使用過,但對于只有經過使用才能發(fā)現品質不良的情況除外。海關在審核確定退運貨物是否為“原狀”時,會根據具體情況來考慮,若退運進口時的貨物狀態(tài)與原出口狀態(tài)不一致的要照章征稅,。
因此,出口貨物除“品質”和“規(guī)格”以外的原因申請退貨復運進口的,以及超過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期限退貨復運進口的,海關應依法照章征稅。
其次,、辦理一般出口退運貨物的程序
出口退運的手續(xù)相對復雜,通常在貨物決定要退運后,出口商應同國外進口商協(xié)商貨運事宜,退運發(fā)貨后國外進口商即即使將貨運單據及退運協(xié)議提供給出口商,。出口商也要聯(lián)系相關部門準備相應的資料以減少損失,。
(一)辦理稅務證明
由于產品出口一般都享有出口退稅,退運表示貨物實際并沒有真正出口,就不應享有退稅。因此海關在同意貨物退運前還有個前提,就是出口商必須放棄因出口而享受的退稅利益,即已退稅的要補稅,未退稅的要證明,。
因此,企業(yè)在辦理一般退運貨物時若有退稅的要先補繳退稅,之后憑國稅部門出具的《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稅務證明》,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運手續(xù),。
(二)退運貨物的報關程序
報關員在退運貨物到貨前完成以下手續(xù):一般常規(guī)報關資料,如海運提單、發(fā)票,、裝箱單,、提貨單、報關委托書等;出口貨物核銷單;原出口報關單;或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或出口商品已核銷證明;原出口報關單復印件;退運協(xié)議(正本);情況說明正本;原出口合同;其他單證(外包裝證明,是否含有木質),。官方的貨物質量不合格證明和正本提單,。退運貨物先遞交海關審批,海關批完后,再由商檢局審批,方可做單申報。
報關行或者貨運公司接到退運貨物報關業(yè)務后,報關員首先要審閱單證是否齊全,然后制作報關單,、打印并向海關發(fā)送電子單據報關;于電子申報之日起10天內到現場,海關接單,審單沒有問題,放行結關,。
(三)辦理商檢手續(xù)
因品質或規(guī)格原因退運的,應當提交具有資質的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原出口貨物品質不良或者規(guī)格不符的檢驗證明書或者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四)退運貨物報關單填制
退運貨物制單要點:
1.貿易方式:退運貨物4561;
2.征免性質:其他法定299;
3.征免:全免03;
4.用途:其它11;
5.關聯(lián)報關單號:原出口報關單18位條形碼編號;
6.原產國:中國142;
7.備注欄:核銷單號,、部分退運還是全部退運,、退運原因。
此外,申請退運的貨物,應當與原出口報關單的商品項一一對應,并詳細申報其名稱,、規(guī)格,、型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