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第一步:準入程序a. 境外水產品生產企業(yè)在華注冊b. 華水產品衛(wèi)生證書格式向國家質檢總局報備c. 確定進口產品在已獲得輸華檢驗檢疫準入資格或已有輸華貿易的國家(地區(qū))及水產品品種目錄》中第二步:備案許可a. 進口食品進出囗備案b. 伸請力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c. 進口水產品冷庫備案d. 開通進口動物源性食品采樣批流向申報系統e. 簽訂進口合同f. 確定進口口岸第三步:進口報檢a. 輸出國家(地區(qū))或船旗囯官方簽發(fā)的檢驗檢疫證書正本原件b. 原產地證書c. 進境動物源性食品貨物清單d. 上海口岸進境動物源性食品智能化抽采樣系統申報表回執(zhí)e. 進口食品安全承諾書f. 提單、發(fā)票,、合同,、裝箱單等相關貿易單證g. 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預核銷單或《進口養(yǎng)殖/野生水產品聲明》 第四步:指定查驗a. 查驗檢測合格,領取《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b. 查驗檢測不合格,,領取《不合格處理通知書》和》《獸醫(yī)衛(wèi)生證書》,,不合格產品退貨或銷毀 收貨人備案進口冰鮮水產品收貨人應先向工商注冊登記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備案,,申報材料包括:1.填制準確完備的收貨人備案申請表,;2.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工商管理部門核發(fā)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等的復印件并交驗正本,;3.企業(yè)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水產品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產品追溯管理制度,、不合格產品召回和處理制度等。
4.與食品安全相關的組織機構設置,、部門職能和崗位職責,;5.擬經營的食品種類、存放地點,;6.兩年內曾從事食品進口,、加工和銷售的,應當提供相關說明(食品品種,、數量),;7.自理報檢的,應當提供自理報檢單位備案登記證明書復印件并交驗正本,。
上述材料復印件須加蓋企業(yè)公章才生效,,申請材料一式兩份。
進口冰鮮水產品的收貨人在提供上述紙質文件材料的登錄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系統,,提交相關備案信息,完成網上備案,,取得進口商備案號,。
已經實施備案管理的收貨人,方可辦理冰鮮水產品產品進口手續(xù),。
檢疫許可收貨人應當在簽訂貿易合同前辦理檢疫審批手續(xù),,取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進口水產品應當存儲在檢驗檢疫機構指定的存儲冷庫或者其他場所,。
進口口岸應當具備與進口水產品數量相適應的存儲冷庫,。
存儲冷庫應當符合進口水產品存儲冷庫檢驗檢疫要求。
也就是說:用于保存冷藏水產品的存儲庫必須是水產品專用冷庫,,庫房應具備儲存冷藏水產品的溫度控制設施,。
進口冰鮮水產品檢疫審批需通過網上電子申請,基本流程是:1.首次申請辦理進口冰鮮水產品檢疫許可的單位須登錄信誠通,,申請電子密鑰(KEY);2.申請單位通過電子密鑰登錄中國檢驗檢疫電子業(yè)務平臺,,進入“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申請,,填寫電子申請表并直接提交給直屬檢驗檢疫局,通過管理系統上傳“申請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文件”“申請單位與定點企業(yè)簽訂生產,、加工,、存放的合同”等掃描件;3.檢驗檢疫機構在管理系統中完成審核。
批準簽發(fā)人員應對許可證申請材料及審核人員的意見予以復核,,并加注終審意見,。
受理、審核,、終審工作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對符合要求的申請,加注審批評語,、有效期后簽發(fā)《檢疫許可證》,,許可證有效期為簽發(fā)之日起1年內有效;對不符合要求的,,簽發(fā)《檢疫許可證申請未獲批準通知單》,,予以否決。
入境報檢貨物到港后,,進口冰鮮水產品收貨人向中國電子檢驗檢疫e-CIQ系統申報貨物電子信息,,電子申報需注意以下幾點:1.填報正確的貨物HS、CIQ編碼,;2.報檢單上收貨人應與檢疫許可證上的申請單位一致,;3.報檢信息應與檢疫許可證上的品名、產地,、輸出國家(地區(qū)),、目的地保持一致。
首次進口的單位需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檢務部門提交輸出國家或者地區(qū)官方簽發(fā)的檢驗檢疫證書正本原件,、原產地證書,、貿易合同、提單,、裝箱單,、發(fā)票等單證。
如果不是首次進口,,報檢企業(yè)需提供上一批次進口冰鮮水產品的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
進口水產品隨附的輸出國家或者地區(qū)官方檢驗檢疫證書,應當符合原國家質檢總局對該證書的要求,。
原國家質檢總局把進口冰鮮水產品國外衛(wèi)生證書及簽字獸醫(yī)官信息公布在內網中,,供檢驗檢疫人員核對。
進口單位應在貿易合同中注明外方需提供正確的進口水產品衛(wèi)生證書,,以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檢務工作人員審核通過后,,完成報檢受理,將電子報檢信息和物理單證分派給食品檢驗部門實施冰鮮水產品檢驗檢疫,。
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根據進口冰鮮水產品檢驗檢疫結果作出如下結果處理:(一)進口水產品經檢驗檢疫合格的,,由進口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簽發(fā)《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準予生產,、加工,、銷售、使用,。
《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應當注明進口水產品的集裝箱號,、生產批次號、生產廠家及嘜頭等追溯信息,。
(二)進口水產品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由檢驗檢疫機構出具《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退回或者銷毀處理:1.需辦理進口檢疫審批的產品,,無有效進口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的;2.需辦理注冊的水產品生產企業(yè)未獲得中方注冊的,;3.無輸出國家或者地區(qū)官方機構出具的有效檢驗檢疫證書的,;4.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環(huán)境保護項目不合格的,。
(三)涉及人身安全,、健康和環(huán)境保護以外項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檢驗檢疫機構的監(jiān)督下進行技術處理,,經重新檢驗檢疫合格的,,方可銷售或者使用。
如果申請需要出具索賠證明等其他證明的,,檢驗檢疫機構簽發(fā)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