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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 2023-11-25 06:09 |
最后更新: | 2023-11-25 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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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不實是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xingzhengchufa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該行為在海關xingzhengchufa中最為常見,。根據(jù)申報不實的內容以及其造成的影響不同,,對應著不同的xingzhengchufa結果。筆者擬結合現(xiàn)實中申報不實的實例和教訓,,對《實施條例》第十五條進行逐一解讀,,本期主要對申報不實影響出口退稅管理進行說明。
《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進出口貨物的品名,、稅則號列、數(shù)量,、規(guī)格,、價格、貿易方式,、原產地,、啟運地、運抵地,、最終目的地或者其他應當申報的項目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影響國家外匯、出口退稅管理的,,處申報價格10%以上50%以下罰款,。
一、何為影響出口退稅管理,?
關于影響出口退稅管理,,有的企業(yè)經自查發(fā)現(xiàn),認為自己并沒有申請退稅,,也出具了不退稅的說明,,可是海關仍不予認可。對此,,署法發(fā)(2006)569號海關總署關于執(zhí)行《海關xingzhengchufa實施條例》有關問題的意見中曾對影響出口退稅管理的含義做出了說明:“影響出口退稅管理”是指進出口貨物的品名,、稅則號列、數(shù)量,、規(guī)格,、價格等應當申報的項目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可能對國家出口退稅管理產生影響的,而不要求產生了影響國家出口退稅管理的實際危害后果,。這里強調的是“可能性”而不要求實際產生,。對于報關單上是否注明“不退稅”字樣,報關單是否以人民幣作為申報貨物的幣制單位,,不影響對當事人影響國家出口退稅管理違法行為的認定,。在實踐中,,執(zhí)法機關往往將出口企業(yè)是否具備出口退稅資格、案涉貨物是否屬于可退稅貨物,、企業(yè)申報出口貨物的可退稅款是否高于實際出口貨物的可退稅款這三個條件作為申報不實影響出口退稅管理的認定條件,。若企業(yè)不存在出口退稅資格或申報不實的行為不具備多退稅的情形,那就無從認定影響出口退稅管理了,。
二,、申報不實案件中,哪些要素會造成“影響出口退稅管理”的可能性呢,?
造成“影響出口退稅管理”的可能性因素有哪些呢,,以下以案例進行列舉評析:
(一)歸類申報不實
案例一、申報出口拌飯素(含香松)歸類申報不實影響出口退稅海關xingzhengchufa案
案情:當事人自2019年9月30日以來向海關申報出口的拌飯素(含香松)存在商品編碼申報不實行為,,將實際貨物商品編碼 ,、退稅稅率為9%申報為商品編碼、退稅稅率為13%,,涉及16票,,涉案貨物價值約合人民幣192.52萬,影響出口退稅差額約為人民幣7.70萬元,。
處理結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xingzhengchufa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xingzhengchufa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決定對當事人作出科處罰款人民幣2.3萬元整,。
案例一是最常見的出口貨物品名/稅則號列申報不實影響出口退稅管理的案件,,企業(yè)往往將低退稅率稅號的貨物申報為高退稅率的稅號,存在退稅率差從而導致多退稅的可能性,。對于出口貨物品名申報不實,,若申報出口貨物和實際出口貨物申報的商品名稱不同,則構成品名申報不實,,若申報出口貨物與實際出口貨物的商品編碼不一致,,原則上也認定為品名申報不實,然而,,若同一品名的貨物因海關歸類審核或裁定錯誤導致商品編碼不一致或涉案商品不屬于有明確規(guī)定的商品歸類事項,即便申報錯誤,,也僅屬于商品歸類技術性差錯,,予以撤單、改單或者補稅即可,,則不認定為申報不實的違規(guī)行為,。
(二)數(shù)量申報不實
案例二、申報出口針織布申報不實影響出口退稅海關xingzhengchufa案
案情:2022年3月17日,,當事人以一般貿易方式向海關申報出口一批針織布,。申報商品為針織布,,商品編碼為:,幅寬:140CM160CM,,數(shù)量107699米,,總價208936.06美元。經查驗發(fā)現(xiàn),,該批貨物與申報不符,,實際出口貨物幅寬140CM,實際數(shù)量100979米,。當事人具有出口退稅資質,,當事人出口針織布規(guī)格、數(shù)量申報不實的行為,,影響國家出口退稅管理,。
處理結果:根據(jù)《海關xingzhengchufa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xingzhengchufa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之規(guī)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xingzhengchufa:科處罰款人民幣0.3296萬元整,。
(三)價格申報不實
案例三、出口男襯衫價格申報不實影響出口退稅管理海關xingzhengchufa案
案情:2021年1月6日,,當事人以一般貿易方式向天津東疆海關申報出口男襯衫等至智利1票,,其中第一項貨物申報品名為男襯衫,申報商品編號,,出口退稅率13%,,申報價格為579163.25美元;第二項貨物申報品名為滑雪褲,,申報商品編號,,出口退稅率13%,申報價格8425.92美元,。后經當事人自查發(fā)現(xiàn),,第一項貨物實際價格應為103539.85美元,第二項貨物實際價格應為10046美元,,境內貨源地實際應為商洛,。當事人申報與實際不符,影響國家出口退稅管理,。
處理結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八十六條第三項,、《海關xingzhengchufa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五項、第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xingzhengchufa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罰款1.21萬元,。
案例二、案例三是數(shù)量/價格申報不實導致貨物總體價值申報錯誤,,從而導致多退稅的可能性,。與該情況類似的還有出口貨物價值高報的行為導致影響出口退稅管理的行為,。對此,有的意見提出認為由于出口退稅辦理程序會將出口貨物的當期進項稅額和當期留抵稅額做比對,,僅僅是在出口報關單申報的過程中導致價格高報并不會導致多退稅的結果,,據(jù)此不認為該數(shù)量/價值申報不實會導致影響出口退稅管理。然而現(xiàn)實中,,海關往往認為只要企業(yè)具備出口退稅資質,,申報出口貨物屬于出口退稅商品,申報出口貨物的可退稅款高于實際出口貨物的可退稅款,,就認定該類因數(shù)量/價格等申報不實行為同樣存在影響出口退稅管理的可能性,,并對此進行處罰。
(四)運費申報不實
案例四,、出口瑪鋼管件運費申報不實影響出口退稅管理海關xingzhengchufa案
案情:2021年4月30日,,當事人代理某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向天津東疆海關申報出口瑪鋼管件158800千克,申報商品編號,,出口退稅率13%,,申報C&F價格277900美元,運費率0.3%,。后經當事人自查發(fā)現(xiàn),,該票出口貨物實際運費應為13200美元,與申報不符,,影響國家出口退稅管理,。
處理結果: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八十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xingzhengchufa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罰款人民幣0.055萬元,。
案例四的情況在實際的申報不實影響出口退稅的案件中較為少見,對于運保費等申報不實,,由于涉及到漏繳稅款的情形,,往往在進口環(huán)節(jié)多有查發(fā)。
三,、影響出口退稅管理的申報不實行為,,其罰款幅度如何確定?
根據(jù)《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五)項規(guī)定,,進出口貨物應當申報的項目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影響國家外匯、出口退稅管理的,,處申報價格10%以上50%以下罰款,。而實踐中,,存在按照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造成的可多退稅款作為罰款基數(shù),,再參照第十五條(四)項規(guī)定的罰款幅度進行處罰,。其中,對于存在《xingzhengchufa法》第三十二條所規(guī)定的減輕或者從輕情節(jié)的,,處罰幅度則有可能低于申報價值的10%,。對于影響國家出口退稅管理、可能多退稅款占應退稅款的10%以下,,且可能多退稅款在25萬元以下的,,應當認定為違法行為危害后果較小,可同樣認定為具有從輕處罰的情節(jié),。
四,、對于申報不實影響出口退稅管理案件的管轄
對于海關通關現(xiàn)場查獲的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行為,且影響國家出口退稅管理的,,一律由海關依據(jù)《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海關在后續(xù)監(jiān)管環(huán)節(jié)查獲的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行為,且影響國家出口退稅管理的,,不論當事人是否已經實際取得多退稅款,,均應當由海關根據(jù)《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處理,并將處理結果通報當事人企業(yè)所在地的國稅部門,。對于海關在調查未申報或申報不實影響出口退稅管理的案件過程中,,發(fā)現(xiàn)當事人具有明顯騙取出口退稅犯罪嫌疑的,則將騙取出口退稅涉嫌犯罪的線索移送地方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