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組UN38.3運輸鑒定報告|條件鑒定報告,,《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生產(chǎn)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yè),,必須申請商檢機構(gòu)進行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jīng)鑒定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
UN38.3測試合格標準:a. T.1 - T.4 無質(zhì)量丟失,,無滲漏,無排氣,,無解體,,無破裂,無著火,,開路電壓不低于測試前的90%,;b. T.5 – T.6 表面溫度不超過170℃,測試6小時內(nèi)無解體,,無破裂,無著火,;c. T.7 – T.8 測試7天內(nèi)無解體,,無著火,。
為確保鋰電池運輸安全,IATA航協(xié)在《危險品運輸規(guī)則》中規(guī)定,,鋰電池運輸前提條件必須符合聯(lián)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制定的《試驗和標準手冊》測試要求,。
鋰電池組UN38.3運輸鑒定報告|條件鑒定報告,電池芯Cell:指單一的封閉電化學裝置(一個正極和一個負極),,兩個電極之間存在電位差,,可包含保護裝置。Component Cell(CC):組成電芯Single cell battery(SCB)單電芯電池:指一顆電池芯外部裝有用于給設備或另一電池組供電使用所必需的保護裝置,。電池組Battery:指用電路連接的兩個或多個電池芯或電池組,,裝有使用所需的裝置(例如:外殼、極端,、標記或保護裝置),。
幾乎所有的鋰電池必須通過聯(lián)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UN 38.3的檢測和認證,以確保鋰電池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如果鋰電池與設備沒有安裝在一起,,則還須通過1.2米自由跌落試驗。
如您有相關鋰電池產(chǎn)品需要UN38.3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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