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組UN38.3全套報告一站式服務,,其重要特點是“年度有效”年度有效的意思是:您在2023年出的證書只能使用到2023年12月31日(即不管您是1月份,、5月份,、9月份,、還是11月份,,只要您是12月31號之前申請的,,過了31號之后,,您就需要重新申請“空海運鑒定書 ”),。也就是說,從2024年1月1日起出貨就必須使用版本的空海運鑒定書,。
38.3.5(f)(v)原“型號”更改為“電池或電池組的型號,如果試驗情況概要的對象是某一包含電池和電池組的產品,,則提供產品型號。此處的修改和表述更加準確和清晰,。第38章標題的表述將原來的“有關第9類”修改為“有關運輸?shù)?類物質和物品,。第38章中的其余多處原來的內容“第9類”改為“運輸?shù)?類”。注:un38.3電池檢測報告是申請空海運運輸鑒定書必須提供資料之一,。
UN38.3對于鋰電池標簽/噴碼要求:電池標簽/噴碼四個必要參數(shù):型號 電壓 容量 瓦時(如有生產日期,,需在測試周期外);
鋰電池組UN38.3全套報告一站式服務,其重要特點是“年度有效”年度有效的意思是:您在2023年出的證書只能使用到2023年12月31日(即不管您是1月份,、5月份,、9月份、還是11月份,,只要您是12月31號之前申請的,,過了31號之后,您就需要重新申請“空海運鑒定書 ”),。也就是說,,從2024年1月1日起出貨就必須使用版本的空海運鑒定書。
溫度試驗:本試驗評估電池和電池組的密封完善性和內部電連接,。試驗利用迅速和極端的溫度變化進行,。試驗電池和電池組應先在試驗溫度等于 72±2℃的條件下存放至少 6 小時,接著再在試驗溫 度等于-40±2℃的條件下存放至少6小時,。兩個極端試驗溫度之間的時間間隔為 30 分鐘,。此程序重 復進行,共完成 10 次,,接著將所有試驗電池和電池組在環(huán)境溫度(20±5℃)下存放 24 小時,。對于大型 電池和電池組,暴露于極端試驗溫度的時間至少應為 12 小時,。要求:無滲漏,、無排氣,、無解體,無破裂和無起火,,并且試驗后開路電壓不小于其進行前電壓的90%,,質量損失限值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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