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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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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 2023-12-21 08:56 |
最后更新: | 2023-12-21 0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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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信托是當前眾多超高凈值人士或家族企業(yè)財富傳承的主要工具選擇之一。
然而,,對國內超高凈值人士或國內家族企業(yè)而言,,不論是家族企業(yè)的發(fā)展、運營和規(guī)劃,,還是財富的積累,、運用與回報社會都主要發(fā)生在國內,就本土便利性和情懷而言,,他們更希望通過境內信托實現(xiàn)財富傳承,。那么,境內信托是否一樣可以實現(xiàn)風險隔離及財富傳承之目的,?
一,、法律是否賦予信托隔離保護功能?
中國有關信托的立法相對數(shù)量不多,,于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信托法》系由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并由國家主席發(fā)布,,為規(guī)范信托關系的基本性法律。
《信托法》明確規(guī)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信托財產與委托人未設立信托的其他財產相區(qū)別,。設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續(xù),,信托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信托財產與屬于受托人所有的財產相區(qū)別,不得歸入受托人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托財產不屬于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據(jù)此,中國法律無疑賦予了信托隔離保護功能,。
在實踐中,,委托人往往通過辦理轉讓交易的過戶登記手續(xù)(例如房產、車輛,、股權或上市公司股份的過戶登記手續(xù)),,將財產轉移至受托人(代信托)名下,完成信托財產的有效交付和確認,。因此,,在信托合法設立、信托財產有效交付并可確認的情形下,,信托財產的隔離保護效力毋庸置疑受中國信托法律保護,。
二、如何適當操作家族信托安排
為確保信托可以確實起到隔離保護的作用,,則委托人須保證所設立的信托是一個有效信托,,不會被申請撤銷,且信托財產不會被追訴,。為此,,在具體操作中,擬設立信托的委托人應特別注意:
用于設立信托的財產應無瑕疵
即,,委托人應確保用以設立信托的資產是確定的,、可流通的,合法擁有且無任何限制性權利,。例如,,在信托設立前已經附有抵質押權利的資產、屬于贓物之類的資產,、為法令禁止流通或未取得流通批準的資產,,均非可用于設立信托的合格資產。
設立信托不涉嫌轉移資產惡意逃廢債情形
包括在設立信托前,,委托人不應存在即將到期或預期違約的大額債務,,也不存在經濟類刑事犯罪或已被立案偵查等情形。